前言:转让投资类有限合伙公司一切正常
转让投资类有限合伙公司一切正常
在我北京六年工商注册工作中,以“有限合伙公司”转让为主,了解有限合伙公司政策与税收情况
转让时间,流程,费用。欢迎来电**顾问:(有北京各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转让)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
从以上对有限合伙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二者缺一不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出售信息:
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
注册地点:朝阳
执照情况:报道。没开户,没有经营。
公司普通合伙人是我自已,有限合伙人是我老婆的公司,注册地址是实际,没开展过业务。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有以下优点:
1、有限合伙中,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系统,因此,经营开着要比公司少得多。
有限合伙中,由于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而且仍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还是具有较为可靠的商业信用。
2、有限合伙的设立和解散的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像公司那样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法定程序,
这种聚散灵活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合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
3、**关键的也是**吸引力的是有限合伙可以合法地规避双重赋税。由于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全体合伙人来说,只需要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公司的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终承担的是双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