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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物业管理公司的转让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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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等级按照较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九条 申请核定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转让以下资源:

  公司名称:北京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朝阳

  注册时间:2014

  注册金额:1000

  -

  公司名称:XXX(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F房 地产主管部门申请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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